为强化教学管理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课堂教学效果,根据《美高梅4858官方网站三级听课制度实施办法》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职责与处罚
听课检查是院系教学管理的重要步骤,也是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。政法学院院长、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学时,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。听课不足者,应扣发相应岗位津贴。
二、常规听课
政法学院在每学期期初(1-3周)、期中(8-11周)和期末(期终考试前两周),配合校职能部门的教学教学质量,进行常规听课。
常规听课由政法学院领导牵头,被检查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配合。
常规听课不事前通知被检查教师。
三、考核听课
政法学院对新进教师和拟晋职教师进行考核听课。考核听课可在学期的任何时间进行,不事前通知。
考核听课由政法学院院长牵头,被检查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配合。
四、推荐听课
政法学院对于拟申报教学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组织推荐听课。
推荐听课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根据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。
五、指导性听课
政法学院各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高职称、高资历教师对低一级职称、资历教师的指导性听课。
指导听课由各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,可事前通知被听课者准备。
六、观摩性听课
政法学院各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高职称、高资历教师的观摩课。
观摩听课由各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,应事前通知被听课者准备。
七、听课纪律
听课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:
(一)应当遵守教师课堂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;
(二)应当在上课前到教室,中途不得无故出教室,不得打断干扰课堂教学进程;
(三)应当充分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;
(四)应当认真如实填写《美高梅4858官方网站课堂教学听课评议表》。